楊繼繩:大饑荒期間中國的人口損失(一)

在1958年“大躍進”以後的幾年大饑荒期間,中國到底餓死了多少人?中外學者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廣泛研究。由于餓死人是一個十分敏感的政治問題,各級政府極力隱瞞和縮小人口死亡數字,沒有留下完整可靠的資料。再加上中國的人口統計數據比較混亂,很難用公布的人口數據推算。所以,中外學者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只能是一種估計,而各種估計之間相差很大。筆者在這裏先介紹中外學者的估計,再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用國家統計局數據計算的結果

國家統計局的人口數據是公安部報送的,其根據是戶口登記。這是中央政府承認的官方數據。中國官方統計數據雖然比實際死亡人數少得多,但指出的那幾年的人口變化的趨勢是可信的。從人口統計數據上看,說是三年大饑荒,實際上從1958年冬天就開始了。官方人口統計數據表明,1958年死亡率高于正常狀態,出生率低于正常狀態。到了1962年,除四川等個別省份以外,全國的死亡率已經恢複到正常狀態,由于饑荒以後的恢複性增長,出生率高于正常的狀態。

當年在公安部負責人口統計的王維志研究員向本文作者介紹,由于死亡人口過多,成了敏感的政治問題,各省的人口統計數字是絕密資料,只能讓極少數人看。如山東省的人口數只能5個人看:省委正副書記、正副省長、公安廳長。當年擔任糧食部副部長的周伯萍晚年對本書作者說:1961年,糧食部陳國棟、周伯萍和國家統計局賈啓允三人受命,讓各省填寫了一個有關糧食和人口變動的統計表。經彙總以後,全國人口減少了幾千萬!

這份材料只報周恩來和毛澤東兩人。周恩來看到後通知周伯萍:立即銷毀,不得外傳。周伯萍等3人共同監督銷毀了材料和印刷版。事後周恩來還打電話追問周伯萍:銷毀了沒有?周伯萍回答銷毀了,周恩來才放心。

在這以後,沒有公布人口數字。從生産隊到公社到縣,都盡可能隱瞞或少報餓死人口。少報餓死人口不僅可以減小領導幹部的政治責任,還可以領取這些已死的人的口糧,這種“吃空額”的情況,是普遍存在的。

1982年第3次全國人口普查。1983年,經國務院批准,除了公布1982年普查數據以外,還公布了1953年和1964年兩次人口普查數據。當時公布數字中,1960年人口總數比1959年減少1000萬人(1959年67207萬人,1960年爲66207萬人),這個數字曾引起國內外媒體的強烈反響。日本共同社說:“這是和平時期最大的人口事件”。

1960年人口比1959年整整少了1000萬。這個數字是不是人造的?爲此,筆者訪問了公安大學的張慶五教授。張教授從1955年到1986年一直在公安部三局從事人口統計工作,1986年以後才到公安大學任教。他說,1984年以前,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人口數都來自公安部三局。公安部每年出一本人口年報。有總戶數、總人口、男、女、城市人口、鄉村人口、出生數、死亡數、遷出數、遷入數。公安部的數字是各省公安廳報上來的,各省公安廳是各縣公安局上報的。而縣的數字是由公社、大隊、小隊逐級上報的。下面報多少,就寫多少,除了明顯的技術錯誤以外,公安部三局一般對下面來的數據不加改動。1960年人口比上一年減少1000萬,就是根據各省報上來的數字彙總的,沒有進行加工。

1983年,國家統計局還公布了曆年的人口總數、死亡率、出生率。(詳見表1)

知道了每年的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就可以推算出每年出生多少人口、死亡多少人口。知道了大饑荒期間死亡人口總數,扣除正常死亡人數,就是餓死的人數。即:

某年非正常死亡人口數=(當年死亡率-正常死亡率)×當年平均人口

說某年餓死多少人,除了當年的死亡率、當年的總人口(由于年初和年末人口數不同,計算時取平均人口)以外,正常死亡率也很關鍵。正常死亡率定得高,則非正常死亡人口就少;正常死亡率定得低,非正常死亡人口就多。在計算1958~1962年間非正常死亡人口數時,有些學者將1957年的死亡率當作正常死亡率。

我在計算的時候注意了以下幾個問題:

1、由于死亡率和出生率都是用每年平均人口計算的,所以先要算出每年平均人口:(上年末人口+本年末人口)/2)。

2、在1949年以後的和平年代,如果沒有特別情況,出生率逐年提高,死亡率逐年下降。這種趨勢一直持續到1972年開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所以,如果沒有“大躍進”,1957年和1964年間的人口趨勢是連續的。在這期間,死亡率趨勢是一條略微向下傾斜的曲線,出生率是一條略微向上傾斜的曲線。其間各年的死亡率和出生率都應分布在這條線上。這是估算正常死亡率和正常出生率的依據。

3、爲了更好地排除偶然因素的幹擾,我取1958年前3年(1955~1957)的平均數爲起點,取1962年後3年(1964~1966)的平均數爲終點。終點不取1962年而取1964年,是爲了減少大饑荒以後有兩年人口補償性增長的不正常因素。但是,1964年人口普查,一次性地沖銷了前兩年多報的 820多萬人口,使得1964年的死亡率有不正常的偏高。所以,計算正常死亡率時,後3年我取1963年,1965年和1966年。

由上述數字,我們可以算出:

正常死亡率={(12.28+11.40+10.80)/3+(10.04+9.50+8.83)/3}/2‰=10.47‰

正常出生率={(32.60+31.90+34.03)/3+(39.14+37.88+35.05)/3}/2‰=35.10‰

表1中列出了各年度的實際死亡率。當年的實際死亡率減去正常死亡率就是當年的非正常死亡率。用非正常死亡率乘以各年平均人口,就是各年的非正常死亡人口:

1958年非正常死亡人口爲:65324×(11.98-10.47)‰=98.64萬人。同樣可以計算出,1959年非正常死亡人口爲274.4萬人,1960年非正常死亡人數爲997.94萬人,1961年非正常死亡人數爲248.94萬人。

大饑荒期間非正常死亡人數總共爲1619.92萬人。

此外,在大饑荒期間,由于嚴重營養不良,大批婦女閉經和子宮脫垂,男子精子減少,失去生育能力,加上饑餓使得夫妻生活減少,因而出生率普遍下降。從大饑荒的實際情況來看,饑餓對生育率下降的影響遠勝于死亡率的提高。例如,上海市1960年的死亡率爲6.8‰,比1957年的6.0‰上升不多。但1960年的出生率爲27.6‰,1961年的出生率只有22.4‰,比1957年的45.6‰下降了很大的幅度。所以,上海在大饑荒期間,很少餓死人,但有約14萬正常年景下應當出生的人口沒有出生。

有了正常年景的出生率和各年的實際出生率,可以算出各年因饑荒少出生的人口數。

例如——

1958年少出生人口爲:65324×(35.10-29.22)‰=385.4萬人。同樣可以計算出1959年少出生人口爲687.3萬人,1960年少出生人口爲949.9萬人,1961年少出生人口爲1127.8萬人。

大饑荒期間共少出生人口3150萬人。

也就是說,按照國家公布的數據,由于大饑荒,使全國總人口減少(1619.9+3150)萬人,即4770多萬人。

人口金字塔是以條形圖的形式直觀地表現某一年人口的年齡結構與性別結構的組合圖形。它以縱軸表示年齡,橫軸表示人口數量或比重。橫軸的左邊表示男性人口,橫軸的右邊表示女性人口。年齡最小的放在底層,然後逐一將相鄰各年齡組向上疊加。中國3次人口普查都繪出了人口金字塔圖。從圖1中可以看出,在與大饑荒相應的年齡組上都留下了可怕的缺口。

二、用各省官方數據計算的結果

中國幅員遼闊,各地的情況相差很大,以1957年人口死亡率(官方數據)爲例,廣東8.43‰,雲南卻高達16.29‰,而全國平均水平爲10.8‰。不考慮地區差別,用統一的標准估計中國(除港澳台外)全國的情況,必然存在較大誤差。

前面,筆者用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進行了計算。現在,筆者用各省數據進行計算。

各省的數據來自《中國人口》這套書。《中國人口》每省一分冊,包括香港和澳門,共32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此書是在教育部、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的領導下,組成專門編輯委員會組織編寫的。各省分冊由各省組織有關人員編寫。1986年以後陸續出版。各省的數據也是經各省官方審定的,非正常死亡數據也是縮小了的,但比國家官方數據要接近實際一些。筆者采用了一個笨辦法:從除了西藏、台灣的28本書中,將各省、市、自治區的總人口、死亡率、出生率和自然增長率的數據抄錄(如表2)。

根據表2中的數據,采用本章前面的辦法,即先算出正常死亡率和正常出生率,再算出非正常死亡和少出生人口。計算正常死亡率時,取前3年(1955,1956,1957)和後3年(1964,1965,1966)的算術平均數。(計算結果如表3。)

由表3計算結果可知,大饑荒使中國人口損失了5318萬人(其中非正常死亡2098萬人,少出生3220萬人)。各省的死亡率數據基本上是以官方統計爲基礎的。到了20世紀80年代,人們有了比較實事求是的態度,不少省份對數據進行了修正。但是,即使到了1980年代,餓死人還是一個非常敏感的政治問題。有些省份用這些數據計算出的非正常死亡數據,比調查者的數字偏小。例如,中監委幹部李堅當年到安徽調查,估計的非正常死亡數是300萬人。文革中,中共中央原組織部長安子文下放安徽勞動,回京後對李堅說,安徽餓死500萬人。而筆者上述計算的結果只有226萬人。薄一波對趙健民說山東餓死300萬人,筆者這裏計算的結果只有184.43萬人。四川省政協主席廖伯康著文認爲,四川省餓死1200萬人,上表中只有787萬人。《福建黨史月刊》2001年第1期載文認爲,福建省大饑荒期間非正常死亡人數爲22萬人,少出生65萬人,該文是用省公安廳的數字計算的,而表3中福建非正常死亡只有18萬人。

還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有些當年在省裏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的幹部,如果1980年代還在該省或在中央擔任要職,就有可能幹預這些省份的死亡數據,以減輕其曆史責任。筆者在調查中發現過這種情況。所以,用各省數據計算的非正常死亡人數雖然比國家統計局的數字要接近實際一些,但還是一個比實際情況縮小了的數據。

用各省官方數據計算的結果按年度分布情況。(見圖2。)

根據各省官方數據計算,早在1958年,全國就有172萬人非正常死亡;1959年非正常死亡人數爲475萬;1960年達到頂點,非正常死亡爲1109 萬人。隨著落實救荒措施,以後非正常死亡人數迅速減少——1961年爲300萬人。至1962年,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已基本走出饑荒,但個別省份如四川還在餓死人,全國總計仍有42萬人非正常死亡。圖2中的非正常死亡人數比實際要少,但反映的各年非正常死亡人數的變化趨勢是可信的。

三、國外人口學家的研究結果

國外學者對中國大饑荒引起的人口減少作了很多研究,提出種種不同的數字。艾德爾認爲1960年~1961年非正常死亡2300萬人,莫舍估計1960年非正常死亡人數在1100萬~3000萬之間。希爾估計1958~1962年非正常死亡人數爲3000萬,同時有3300萬嬰兒沒有出生或延遲出生。

美國人口與人口學委員會主席、普林斯頓大學教授安斯利·科爾(Ansley Coale)對中國人口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他的研究成果發表在《從1952年到1982年中國人口的急劇變化》(Rapid population Change in China ,1952~1982)一書上。科爾認爲1958~1963年的非正常死亡人數爲2700萬。法國國立人口研究所所長卡洛(G. Calot,又譯傑勒德·卡羅特)認爲,1958~1963年有2700萬人過量死亡,有2900萬嬰兒沒有出生。卡洛後來在另一篇論文中重新估算,認爲在1960年,死亡人口爲4090萬。

國外學者在研究這個時期非正常死亡人數時,首先用人口學的方法,對《中國統計年鑒》上的人口數據進行修正。

《中國統計年鑒》上公布的各年末人口總數、出生率和死亡率,是戶籍管理部門統計的,具體說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三局(治安局)4處(戶政處)提供的。戶政處有關人口的數字是省公安廳和縣公安局逐級報上來的。據當年在公安部戶政處工作的張慶五和王維志向筆者介紹,中國的人口數據最基層是由生産隊的會計或文書上報的,他們不專門從事這項工作,上報的數字就不太准確。當時生産隊人口報表上有總人口數,出生數,死亡數,遷出遷入數。總人口是按糧、油、布的供應人口統計的,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數基本是回顧的:生産隊幹部在一起回憶一下:今年死了幾個人,生了幾個孩子。所以,按糧、油、布的供應人口統計的總人口數相對准確一些,但死人過多的年份總人口有多報的情況。死亡率和出生率是根據上述3個數字計算出來的。考慮人口調出和調入以後,總人口增加數(當年末人口總數減去上年末人口總數)和自然人口增加數(出生人數減去死亡人數)應當是相等的。但是,各省報上來的這兩個數字彙總後卻有不小的差別(見表4)。

《中國統計年鑒》上出入最大的是出生率和死亡率。主要原因是出生和死亡人數漏報。嚴格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後,出生人口漏報較多。在生活物資按人頭定量供應的年代,出生人口漏報不多,但死亡漏報很多。對家庭和生産隊來說,這個人死了,如果銷了戶口,一切生活物資供應就停止了。如果死亡不報,其他人還可以享用這份資源。死亡不報還有政治原因。死亡過多,對地方官員來說,影響其仕途。對中央政府來說,死亡人數過多,有損其政治形象。王維志對本文作者說,基層人口數字報到縣裏、省裏以後,上面看到死亡人數太多,就問:“你的數准不准?再核一核!”經過這種暗示,把數字改到上級滿意時爲止。在1958~1962年間,死亡普遍少報,而出生少報的情況較少。這就造成自然增長人口(出生人口減去死亡人口)高于總人口(是按分配生活資源統計的,相對准確一些)的增長。

鑒于中國的人口統計數據的不准確,人口學家則采用人口學的方法來修正。

相對于年度人口數據(即戶籍數)而言,人口普查數據要准確得多。中國1953年和1964年進行了兩次人口普查。1953年的人口普查項目較少,主要調查年齡、性別、民族等基本特征。1964年的人口普查在1953年普查的基礎上增加了3個項目,成爲9項。1982年進行了第三次人口普查,這次普查比前兩次規模更大,普查項目更多。除了原有的人口數、性別、年齡等項目外,還新增了普查前一年內的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等。

在1982年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之後,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1983年公布了千分之一生育率抽樣調查結果。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對大約100萬人口中的約30 萬名15~67歲的婦女進行抽樣調查,即對1940年以來的41年的婚姻和生育史的回顧性調查。這一調查是由計劃生育人員挨家挨戶進行訪問。可靠性較高。

有了幾次人口普查和生育率調查數據,人口學家們就采用人口學的方法,對出生率和死亡率進行修正。

美國普查局中國科科長班尼斯特(J.Bannister,中國名字“班久蒂”)是一位國際著名的人口學家。她也用千分之一生育率調查的數據,重新對出生率進行估計。並用人口普查數據重估死亡率。

美國的科爾也依據我國計生委的千分之一生育率抽樣調查資料和3次人口普查資料,重估曆年出生率;再根據推算出來的曆年出生人數,減去實際存活人口,重新估計了死亡率。

法國的卡洛也用他自己的辦法重新修訂了中國人口的出生率和死亡率。

現將幾位人口學家對中國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修訂結果列如表5。

有了以上各位人口學家修正的死亡率和出生率,有了各年的平均人口數,就可以算出大饑荒期間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和少出生人口。計算辦法是,用 1955~1957年的3年平均數作爲起始點,用1964~1966年的3年平均數爲另一點。如果不發生大饑荒,出生率和死亡率是連續的。即 1959~1961年的正常死亡率和正常出生率在這兩個點的連線上。爲簡單起見,取這兩個點的平均數爲正常死亡率和正常出生率。

用班久蒂的數據計算:正常死亡率爲:

{(22.33+20.11+18.12)/3+(12.45+11.61+11.12)/3}‰/2=15.96‰

正常出生率爲:

{(43.04+39.89+43.25)/3+(40.29+38.98+39.83)/3}‰/2=40.88‰

用班久蒂提供的各年度死亡率減去正常死亡率,就是各年度的非正常死亡率。非正常死亡率乘以各年的平均人口(用班久蒂修正後的總人口數字,見表6),即各年的非正常死亡人口。1958年爲300.1萬人,1959年爲386.8萬人,1960年爲1833.5萬人,1961年爲456.7萬人。

大饑荒期間,非正常死亡人口爲2887.1萬人。

同樣辦法,計算出各年少出生人口:1958年199.7萬,1959年爲803.4萬,1960年爲921.33萬,1961年爲1195.1萬。

大饑荒期間,共少出生人口總數爲3119.5萬人。

用班久蒂的修訂數據計算,大饑荒期間中國人口減少總數爲即6106.6萬人。

用同樣的辦法,根據科爾修訂後的出生率和死亡率,計算出正常死亡率爲16.2‰,正常出生率爲40.2‰。即:

正常死亡率:{(22.4+20.8+19.0)/3+(13..5+11.1+10.4)/3}‰/2=16.2‰

正常出生率:{(41.3+40.2+41.1)/3+(40.7+39.7+38.3)/3}‰/2=40.2‰

用科爾修訂後的出生率和死亡率,計算出自然增長率(出生率減去死亡率),可求出科爾修訂的總人口數(以1954年底總人口60266萬爲基數)。

有了各年的平均人口,有了正常死亡率和正常出生率,就可以計算出這幾年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和應出生而沒有出生的人口(見表7)。

1958年:64522×(20.4-16.2)‰=271萬人;同樣可以算出1959年爲463萬人;1960年爲1468萬人,1961年爲278萬人。

大饑荒期間非正常死亡人數爲2481萬人。

大饑荒期間少出生人口爲3068.3萬人。

用科爾的修訂數據計算,大饑荒期間中國人口減少總數爲5549.3萬人。

用卡洛修訂後的出生率和死亡率,計算出其自然增長率(出生率減去死亡率),可求出卡洛修訂的總人口數(以1954年底總人口60266萬爲基數)。

依據表8中列出的卡洛提供的出生率和死亡率,用1954年總人口爲基數,用卡洛的自然增長率,計算出卡洛數據的年平均人口。計算結果是——

正常死亡率爲15.96‰,正常出生率爲39.87‰。1958~1962年,5年間非正常死亡人口爲2850.9萬(1958:130.3 萬,1959:214.0萬,1960:1632.8萬,1961:721.4萬,1962:152.4萬)。1958~1962年,5年間少出生人口 3197.85萬(1958:237.8萬,1959:834.5萬,1960:936.2萬,1961:1184.1萬,1962:5.25萬)。

用卡洛的修訂數據計算,大饑荒期間中國人口減少總數爲非正常死亡人口2850.9萬+少出生人口3197.85萬,即6048.8萬人。

現將依據3位國外學者的修訂數據計算結果列如表9。

 

楊繼繩:大饑荒期間中國的人口損失(一)
楊繼繩:大饑荒期間中國的人口損失(二)

 

來源:獨角獸資訊    作者:楊繼繩

Go Back

Comment

Follow me on Twitter